面制品食用色素苋菜红色素总代
(8)用于果汁饮料、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西瓜酱罐头、青梅、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虾(味)片时,建议允许使用量为0.10g/kg;
使用范围: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规定:可用于高糖果汁(味)或果汁(味)饮料、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青梅、山楂制品、渍制小菜,使用量0.05g/kg;用于红绿丝、绿色樱桃(系装饰用),用量0.10g/kg。
用途:用作食品、饮料、药品、饲料及化妆品着色剂。 用于涂料、油墨、塑料等行业及文教用品的着色。用作食品着色剂,我国规定可用于果汁(味)饮料类、碳酸饮料、配制酒、青梅、虾(味)片、浸渍小菜、红绿丝糖果、糕点上彩装和西瓜浆罐头中,使用量0.1g/kg;在植物蛋白饮料、乳酸菌饮料中使用量0.05g/kg;在冰淇淋中使用量为0.02g/kg。
用于食品,医药,日用化妆品的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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