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orm P)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 并由海关执行统计。FORM.P证书是进出口国出具货物的证明,也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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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FTA原产地证FORM P网上办理流程
自主申办中巴FTA原产地证FORM P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进行原产地证备案登记。
2、进行产地证操作培训以及相关考试。
3、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序.产品原材料原产情况已在产地证处进行备案登记。
4、登录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
5、提交商品成分明细表,产品HSCODE备案,提交商品所用原理,辅料,各零部件的进料发票。
6、录入产地证基本信息,保存并提交商检局。
7、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到海关或者贸促会打印出证。
-----如果企业想节省时间和人力,可以找我司代办,速度快,费用少,当天出证。
我司代理申办流程:
1.提交我司中巴FORM P格式单
2.我司进行系统录单
3.贵司核对信息
3.确认后我司提交海关或者贸促会审核
4.审核通过,证书邮寄或者扫描件清关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中巴FTA原产地证(FORM P)填制要求: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1、证书号: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证书号编定规则 TZp TZ-台州p-《〈中国与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01330-公司注册号年0001-企业流水号
2、中巴自贸区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共13栏,除了第3栏以外,其他各栏与FORM E填写方法类似。具体参见证书样本。
3、第3栏要求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时,该栏只须填写“相同”(SAME)。
4、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出口后15天内签发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但要在证书第13栏注明“补发”(ISSUED FETROACTIVELY)字样。
5、如果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可在产品出运后1年的期限内,持原证书第2副本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同意重发时,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在第13栏加注:“CERTIFIED TRUE COpY”。签证时间应为原证书的签证时间。
6、证书第7栏中所指的进口国HS编码即为我国现采用的国际上协调统一的HS编码,要求填写六位数HS编码。
7、FORM A签证印章加盖在证书第13栏,证书正本和两份副本均需加盖签证印章。
第1栏:注明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注明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3栏: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时。该栏只须填写“相同”(SAME)
第4栏:注明运输方式和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第5栏: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第6栏:注明项目编号。
第7栏:该栏的商品名称描述详细,以便查验货物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的货名对应。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包装件数和种类也应列明。每一项货物的HS编码应为货物进口国的六位HS编码。
第8栏:从一成员方出口到另一成员方可享受优惠待遇的货物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根据特定原产地规则可做调整)
(1) 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在出口成员方内完全获得的产品;
(2) 为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使用非原产于中国、巴基斯坦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原材料生产和加工产品时,所用这种原材料的总价值不超过由此生产或获得的产品的离岸价格的40%,且后生产工序在该出口成员方境内完成。
(3) 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五的产品,且该产品在一成员方被用于生产可享受另一个成员方优惠待遇的终产品时,如这部分成份在终产品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成份累计中不少于终产品的40%,则该产品应视为原产于对终产品进行生产或加工的成员方;或
(4) 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应被视为原产于使该产品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成员方。
若货物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商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本表格第12栏列名的原产国生产或制造的详情 填入第8栏
(a)出口成员方完全原产的产品(见上述第8栏(1)项) “p”
(b) 符合上述第8栏(2)项的规定,在出口成员方加工但并非完全原产的产品 单一国家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
(c)符合上述第8栏(3)项的规定,在出口成员方加工但并非完全原产的产品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累计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
(d)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 “pSR”
第9栏:该栏应注明毛重的公斤数。其他的按惯例能准确表明数量的计量单位,如体积件数也可用于该栏;离岸价格应该是出口人向签证机构申报的价格。
第10栏:该栏应注明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11栏: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订单号,信用证号等。
第12栏:该栏由出口人填制,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印章。
第13栏:该栏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签证印章。
固原代办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P
更新时间:2024-09-30 14: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