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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香料按其来源和制造方法等的不同,通常分为天然香料、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料三类。
(1)天然香料。它是用纯粹物理方法从天然芳香植物或动物原料中分离得到的物质。通常认为它们的安全性高。
(2)天然等同香料。它是用合成方法得到或由天然芳香原料经化学过程分离得到的物质。这些物质与供人类消费的天然产品(不管是否加工过)中存在的物质,在化学上是相同的。这类香料品种很多,占食品香料的大多数,对调配食品香精十分重要。
(3)人造香料。它是在供人类消费的天然产品(不管是否加工过)中尚未发现的香味物质。此类香料品种较少,它们均是用化学合成方法制成,且其化学结构迄今在自然界中尚未发现存在。基于此,这类香料的安全性引起人们关注。在我国,凡列入GB/T 14156—1993《食品用香料和编码》中的这类香料,均经过一定的毒理学评价,并被认为对人体无害(在一定的剂量条件下)。其中除了经过充分毒理学评价的个别品种外,目前均列为暂时许可使用。
食品香料是一类特殊的食品添加剂,其品种多、用量小,大多存在于天然食品中。由于其本身强烈的香和味,在食品中的用量常受自我限制。目前世界上所使用的食品香料品种近2000种。我国已经批准使用的品种已约1300多种
按照《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54条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28条,以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第2条和《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国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和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按照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 ,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特征
食品添加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为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因此,它一般不单作为食品来食用;二是既包括人工合成的物质,也包括天然物质;三是加入到食品中的目的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
是指赋予食品甜味的食品添加剂。按来源可分为:(1)天然甜味剂,又分为糖醇类和非糖类。其中①糖醇类有:木糖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乳糖醇、麦芽糖醇、异麦芽糖醇、赤鲜糖醇;②非糖类包括:甜菊糖甙、甘草、奇异果素、罗汉果素、索马甜。(2)人工合成甜味剂其中磺胺类有:糖精、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乙酰磺胺酸钾。二肽类有:天门冬酰苯丙酸甲酯(又阿斯巴甜)、1-a-天冬氨酰-N-(2,2,4,4-四甲基-3-硫化三亚甲基)-D-丙氨酰胺(又称阿力甜)。蔗糖的衍生物有:三氯蔗糖、异麦芽酮糖醇(又称帕拉金糖)、新糖(果糖低聚糖)。
其他
此外,按营养价值可分为营养性和非营养性甜味剂,如蔗糖、葡萄糖、果糖等也是天然甜味剂。由于这些糖类除赋予食品以甜味外,还是重要的营养素,供给人体以热能,通常被视做食品原料,一般不作为食品添加剂加以控制。
1.糖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