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矿用本安型音视频记录仪,矿用音视频记录仪,井下音视频记录仪,矿用防爆记录仪 |
面向地区 |
防爆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使用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取证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摄录。
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事项开始时,要对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防爆记录仪的,使用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使用防爆记录仪时因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摄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记录。
防爆记录仪又称记录仪或现场记录仪。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对讲送话器功能于一身,能够对过程中进行动态、静态的现场情况数字化记录,便于使用人员在各种环境中使用。
防爆记录仪是⼀种具有同步录⾳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明执纪,保护使用⼈员和当事⼈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员依法履⾏职责,促进提⾼监督⽔平,监督⾏为提供了重要保障。
防爆音视频记录仪可警⽰震慑违法⾏为⼈,⾃觉遵守法律法规。工作⼈员在使用时,如果正常使⽤记录仪并提前告知相对⼈,使其意识到⾃⼰的⼀举⼀动、⼀⾔⼀⾏都将被录⾳录像,直接会使其收敛不良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