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凡是经营网络文化产品及网络文化活动的企业,都先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不是那么好申请,申请人具备一下条件才可以申请文网文资质:
1 、文网文申请人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文网文申请人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文网文申请人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 、文网文申请人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6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 [2005]19 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的办理,请致电我们为您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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